第164章 是生下来之后再枪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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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如果王雯雯是真的怀孕了,那么最后的判决,必然是不会如黄文斌的意的。
看到黄文斌情绪失控,两个法警已经来到了两人周围,准备随时控制住黄文斌。
不过也许是听到了黄文斌说的话,两个法警并没有直接上手,而是就这样在旁边看着,在黄文斌没有做出过激行为之前,并不准备出手。
又过了一会儿,不知道是控制好了自己的情绪,还是其他的什么原因,反正黄文斌安静了下来。
“苏律师,如果她真的怀孕了,是不是要等她把孩子生下来之后再枪毙?”
黄文斌问了苏胜这么一个问题。
他也许是想通了,知道孩子是无辜的,所以在心里放下了一些仇恨,毕竟犯错的是大人,并不是孩子。
苏胜张了张口,不知道该怎么向他解释。
根据我国刑法的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怀孕的女性不适用死刑!
并且不管是犯罪时怀孕,还是审判时怀孕,甚至在监狱里吗怀的孕,只要是怀孕了,那么就不再适用死刑。
即便是在死刑行刑的前一秒发现被执行人怀孕的,都不能再继续执行死刑!
这里的死刑,不只是立即执行的死刑,还包括缓期执行的死刑。
并且为了避免一些执法人员,故意等待嫌疑人生产之后再进行抓捕的情况,这个怀孕在法律意义是所包含的时间范围,是非常的广的。
比如某一个案子是一个孕妇作案,那么不论她犯了多大的罪,只要他在作案时是孕妇,那么她都不会被判处死刑,最多只能判到无期。
从作案开始,整个刑事审讯过程,包括警方侦查阶段,以及起诉审判阶段,只要发现了对方怀孕,都不能判处死刑。
也就是说,不管这个人犯了多大的罪,只要犯罪时到被执行死刑之前,任何时间被发现怀孕,都不能再继续适用死刑,必须进行改判!
这些规定最初的初衷,是为了彰显法律对孕妇和胎儿生命权的特殊保护。
但是这种特殊的保护,难免被一些人利用。
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哪怕明知对方是为了逃脱法律的审判,而故意选择以怀孕的方式来利用法律漏洞,也是不能改变的。
至于对方到底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达到自己怀孕的目的的,那就是另一个案子了,并不在本次庭审的审判范围之内!
“苏律师,她不会死了,对吗?”
黄文斌的语气非常的平静,平静到让人有些害怕。
比起之前激动的黄文斌,现在的黄文斌就像是一头蓄势待发的猛兽,随时准备给猎物致命一击。
“如果她真的怀孕了,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她确实不能再适用死刑了,毕竟孩子是无辜的!”
苏胜看出了黄文斌的不对劲,不知道该怎么劝说他,只能提醒他,孩子是无辜的。
但是在说这句话的时候,苏胜其实也没有多少的底气。
毕竟别人的孩子是无辜的,难道黄文斌的孩子就不无辜吗?
“苏律师,你说...要是她流产了,会不会还是会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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