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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事时序策论
淳熙年间,临安商会设帐讲学,众商贾聚于文锦堂,讨究税务经营之道。堂中坐席,前有掌柜王仁甫,善理绸庄帐务;后列学徒陈知新,初涉商贾之事,尚惑于税务规划。
陈知新执卷起问:“夫子常言‘预则立,不预则废’,然税务诸事纷杂,岁中既有季缴,又逢核查,更兼新政不时颁行,当如何排布时日,方保无虞?”
王仁甫抚须微笑,展卷铺陈,曰:“税事规划,首在知时。朝廷税政,大抵依岁时流转定其规程,犹如农事依节气耕作,不可错漏。”言罢,取历书指道:“观此黄册,正月新春,税署尚未大忙,此时当为‘筹策之期’。可召集帐房,详核上年帐目,比对税律新规,厘定本年营收预估,据此初拟税赋支出,若遇新政条款,当速作经营调整。”
陈知新颔首,复问:“既立初策,后续又当如何?”
王仁甫以笔点历书:“二月至三月,谓之‘绸缪之期’。此时须将预估税赋拆解至季、月,细核进货出货之数,查验票据是否完备。盖税署查账,最重凭证,票据缺失,百口莫辩。可令帐房按日登记流水,分类归档,如此方能有条不紊。”
“至四月季中,便入‘稽考之期’。”王仁甫神色凝重,“此时当自查季度营收,核算税银是否与预估相符。若遇营收激增,须提前备足税款;若有亏空,亦当呈报税署,陈明缘由。切不可存侥幸之心,拖延瞒报。”
堂中一茶商忽问:“若逢税律修订,又该如何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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