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 造船航海、志异、附记:无锡邑诸生逐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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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十五年(公元1642年)十月二十日,清军侵入河间、真定之间,一日之内连陷二十六座名城。其中,兵科都给事中鲁应遴以其刚直之声名,率先提出一项大胆策略,即“航海攻心”之计:建造战船三千艘,集结兵力六万,于登莱东部会合,通过海路跨越辽东。敌方一旦得知,必定迅速回援,如此无需直接进攻,即可使其自行撤退。此策上报后,朝廷首肯其精妙,特命相关部门迅速审议并奏报。工部在回复中表示,虽然造船确系其职责所在,但按照会典旧制,因战事而兴工的项目,应由工部与兵部共同负责,工部仅愿意承担其中一千五百艘船只的建造任务。皇帝对此予以批准,并指示兵部与工部立即启动工程,将一半责任转移至兵部肩头。尽管如此,工程的具体预算仍由工部负责制定。
建造三千艘战船,每艘造价约为二千两白银,总计需支出钱粮六百万两。工部在预算奏疏中坦言,目前部库已空,即便分担一半费用,也需要三百万两,而部内实无筹措之策。考虑到事态紧急,工部提议:河南开封等府拖欠我部料价银达七百几十万两,恳请允许我部以此项欠款充作造船之费,即刻派遣专人限时催缴,即刻送交部库,以满足造船所需。当时,开封因流寇决堤,城池已被洪水淹没。结果皇帝再次同意了工部的请求,并紧急函告兵部,催促其筹备三百万两,以供起工之用。
兵部回应道,对于战事所需,不敢推诿,但造船所需三百万两并非短期内能筹集到位,且此刻国库空虚,外省解款受阻,犹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兵部查明,凤阳等府尚欠造马价银八十余万两,建议催促其逐步偿还,以支援工部造船所需资金,这是当下无需额外筹措即可使用的钱粮。皇帝再次批准了这一方案。
工部原意是希望通过兵部筹措数万两银子作为起工搭建船厂的启动资金,不料兵部仅送来一纸空文,竟然与工部先前的敷衍、不切实际的意见相同。无奈之下,工部转向户部求助,但户部说现在山东交通阻断,时刻担心粮草短缺的问题。户部再向同乡求助,却因勤王之师云集,府库与马厩皆空,只得求助于东西江的米巷、布匹商人,希望他们凭借票据从南京和苏杭官库兑换银两。然而响应者仅百余人,筹集资金不足半万两,且均为零散小额。此时已是闰十一月中旬。
敌军已深入山东,连续攻破兖州、青州二府,州县小城损失难以计数。尽管造船所需款项已获皇帝批准,但实际执行责任仍落在工部。工部担忧因延误工期而被倡议者弹劾懈怠,于是想出一计,以求变通。工部上疏称:尽管两部门已经对造船费用进行了规划,但如今京城九门紧闭,商人裹足不前,油、钉、板材等物料无从采购,工匠和舵手也无法雇佣,然而行兵作战之事又刻不容缓,实无良策应对;为今之计,工部现在正好差遣官员造船主事朱正色前往淮安船厂,建议由其携带造船任务至船厂,那里物料现成,匠人众多,商贾聚集,可望按期完成,如此方不负省臣之妙策,避免空谈误事。皇帝又一次应允,此时已是十二月初。
至此,造船重任已实实在在压在朱正色一人身上。朱正色若非智计过人,恐难逃军法惩处。然而,朱正色的对策更为巧妙,言辞恳切,听来确凿无疑。他在奏疏中指出,尽管赞同省臣提出的“造船攻心”策略,众人对敌忾同仇之心是一致的,但自己所督造的是仅供内河运输粮食之船,而非能抵御风浪、远航海外之船。航海船与内河船在材质、铁钉、样式、抗风险能力、索具配备以及操作人员技能等方面均存在显着差异。如今欲打造航海船队,必须取材于闽广,于海滨之地专门建造,应责成当地两省巡抚负责,确保按期完工,并从海上直接驶向北方。鉴于此事涉及重大,依循因地制宜、因材施用之理,实属必然之举,他并非对此视而不见、置之不理,而是深思熟虑才朝廷提出的建议。此疏呈上后,皇帝批准了朱正色的建议,并敕令移文告知两广督台与福建开工造船。
按照旧例,按照惯例,省臣上奏后,朝廷会在五日内给出批示并交由相关部门复核,在提交后的十天内一般会得到回复或处理,而地方官员奏章则需等待一个月方能收到回复。回复朱正色奏疏的旨意,直至二月中才下达。至同年九月初,闽、粤两省巡抚在奏疏中高度赞扬了科臣鲁应遴策略之妙,继而表明虽竭力筹备建造,但鉴于清兵已撤,海疆安宁,造船之议已无必要。皇帝降旨同意。
志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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